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1 日的交易时
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路 100 号绿地中央广场 10 幢 24 层)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276,567,8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4.88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25,672,4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2.94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50,895,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34,695,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13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34,695,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1393%。
(截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31,226,568 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392,500 股,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数为 426,269,068 股。)
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6,565,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692,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6,565,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692,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6,565,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692,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6,532,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659,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978%;反对 33,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953%;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5,025,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152,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5532%;反对 1,540,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399%;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6,564,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692,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6,564,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692,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议案 5 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独立董事
对其在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会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
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