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2 00: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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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184,602,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986%,其中中小股东及授权委
托代表1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143,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参会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172,70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55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1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897,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543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议案,并形成以
下决议: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57,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9%;反对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42,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698,4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64%。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56,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4%;反对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43,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697,4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52,7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6%;反对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445,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694,0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1%。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59,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0,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6%。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958,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499,8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6%。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50,0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1%;反对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445,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691,3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1%。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瞿磊先生、蒋冰作为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此外,因瞿磊先生与公司股东舟山智能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舟山云智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舟山智能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云智慧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赖时伍先生亦为关联股东;上
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71,919,1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30,9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54%;反对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445,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691,3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1%。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53,6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0%;反对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46,3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694,9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52%。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56,3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5%;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443,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697,6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6%。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54,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3%;反对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445,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4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695,4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1%。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九)表决通过是议案(十)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九)已经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因此议案(十)表
决结果生效。
  (十一)《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154,3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4%;反对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443,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44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1,695,6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6%。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 2025 年度述职。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童曦、李汶珊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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