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证券代码:68829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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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如期、顺利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
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
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列席会议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按股东会通知的相关要求,出示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相关身份
证明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
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身份验证符
合参会股东身份资格后,方可出席股东会。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股东会的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本次股东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
股东会决议公告。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在会议登记时说明,如果是书面发言,
应同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股东及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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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
东发言顺序应当按照登记顺序安排,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
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应围
绕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 10 人,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
过 2 次,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及所持股
份总数。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
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
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股东及股东代表按要求
填写表决票,填毕由股东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计票人、监票人,负责表决结果的统计和监督,并
在表决结果上签字。
八、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九、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将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及
股东代表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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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议案六:《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5
议案七:《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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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基本情况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5 月 20 日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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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选举方剑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方效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严路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晓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军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斯越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6,7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控股股东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Fangs Holding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安吉涌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对议案 3 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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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票人收取现场表决票并进行清点计票;
(2)监票人对表决结果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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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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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
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
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下面,就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3,598,190.08 元,同比下降 8.43%;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总资产 7,138,945,827.3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5,992,71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并审议通过 40 项议案,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董事职责,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题
审议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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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方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5/6/26 审议通过:
第十三次会议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审议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
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案(含 7 项子议案),股东会的召开流程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范要求,确保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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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董事会和公司经营层根据股东会授权对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均予以贯彻落实,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题
审议通过:
东大会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听取)
审议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临时股东会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及委员的议案》
备注:以上股东会决议事项均已执行。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再设置监事会,进而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正,同时对《股东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进行修
订,实现公司治理结构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匹配,进一步夯实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
基础。
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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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评估与审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做出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结合公司定期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向公司提出客观建议,
有效发挥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
公司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2)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变更,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提名事
项进行了审议;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
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2025 年,公司共计完成上网公告文件 127 份,涵盖定
期报告、临时公告、制度文件、自愿披露等,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考核标准。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在
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董事及高管薪酬发放严格遵循《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
方案》《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相关规定。2026 年度,公司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和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可持续发展。
三、2026 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经营层严格落实年度经营计划,围绕“提质增效重回报”核心目标,稳步推进各
项经营工作。2026 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努力确保公司
规范运作,努力完成新一年度的经营计划,确保公司稳健发展,提升经营质量,
主要工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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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相关人员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培训,不断强化合
规意识与专业能力,确保董事会日常工作合规、有序、高效开展,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完善内部重大事项报告、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的同
时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特征履行自愿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信息披露
文件质量,增强报告的易读性;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年度业绩说明会、投
资者交流会、上证e互动等多渠道与投资者保持常态化沟通。
关注公司经营的动态变化并提出合理建议,有效行使监督权,继续带领公司经营
班子努力实现制定的各项经营计划,对外积极应对全球贸易关税、地缘政治变化
带来的影响,对内重点提升经营业绩和内部控制效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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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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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6,104,630,958.19 元,2025 年度合并利润表中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73,598,190.08 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 2025 年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八条
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
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
算。”公司 2025 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8.72%。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 0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 0 元,
占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0%。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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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当前处于各产业技术平台战略发展阶段,当前
实际经营、未来发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故提出 2025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
年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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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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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公司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主要内容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方案中涉及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范畴自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1)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按月发放固定津贴,5 万元(含税)/年;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
任,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定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领取对应薪酬,其薪酬由基
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
规定执行。
(3)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薪酬,依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按公司内部规章制
度确定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领取对应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
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1)同时任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按其担任的薪酬标准孰高为
准,不因其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重复领取薪酬。
(2)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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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非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
和实际绩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二、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基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实际薪酬(董事津贴)情况,拟定公司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董事津贴)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实际税前董事津贴 拟定税前董事津贴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方剑秋 5 0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方效良 5 0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严路易 5 5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陈虞 1.67 5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董事会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
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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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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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公司 2026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主要内容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独立董事,方案中涉及独立董事薪酬的范畴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按月发放固定津贴,10 万元(含税)/年。
(1)独立董事的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
实际绩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二、2026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基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实际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拟定 2026
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实际税前董事津贴 拟定税前董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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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红英 10 内按照实际任职月
(任期届满不再第四届董事会续任)
份发放)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晓燕 10 10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军泽 1.25 10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斯越秀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0 10
发放。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董事会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
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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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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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机构),相关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裁)事件 裁)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 2014 年报 尚余 500 万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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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辉、立信 元 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
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
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
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
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
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
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保千里、东北 组、
投资者 证券、银信评 2015 年 1,096 万元
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
估、立信等 报、
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
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
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
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
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
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职务 姓名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张建新 2007 年 2005 年 2007 年 2020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许清慧 2015 年 2010 年 2015 年 2024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蔡畅 2006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23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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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清慧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畅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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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
律处分等情况;上述人员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制审计费用为 40 万元,合计 160 万元。
增幅 20%,系报告期内工作体量
年报审计 100 120
以及配备的专业人员投入增加
内控审计 40 40 /
关于 2026 年度审计费用,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
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基于立信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
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相应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
素,与立信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认为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同
时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了
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执业过程中,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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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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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现召开董事会换届选举,会议将选举产
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拟提名方剑秋先生、方效
良先生、严路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资格审查,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
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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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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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剑秋,男,198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
学历。2008 年 7 月至今任美国天然家居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 9 月至今任安
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 12 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
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12 月至今任香港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 年 8 月至今任方氏控股有限公司副
董事长;2025 年 2 月至今任安吉万涌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2007 年 5
月至今,先后任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5 年 1 月至今
任杭州丹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今任加拿大衡
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今任杭州深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2021 年 11
月至今任爱可生物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上海衡方生
物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 年 1 月至今任衡健(加拿大)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 年 8 月至今任东方基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
经理;2023 年 8 月至今任衡健英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
衡健美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衡健生命科学有限公司董
事;2023 年 8 月至今任德州生命科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衡健动物健康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首医临床医学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 年 10 月至今任东方基因(北京)医学研究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方剑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目前,方剑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方效良,男,195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1986 年 4 月至 2004 年 1 月先后担任安吉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
批准逮捕科科长、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2006
年 1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安吉衡康生物制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
理;2007 年 6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安吉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大衡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浙江伟达生命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 年 2 月至今担任湖州伟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上海万子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董事;
担任杭州衡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
北京汉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海南启康投
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海南万子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5 月担任海南启悟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0 月担任北京首医临床医学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万子健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2021 年 10 月至今担任绍兴金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1 月至
今担任杭州公健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2 月至 2024 年 10
月担任东方基因(北京)医学研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担任万
子健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2 月至今担任成都东方基因
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 年 3 月至 2025 年 4 月担任上海衡方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担任浙江明升服装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2022 年 5 月至今担任山东东方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至今担任安吉万子健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上海万
山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万子健检测技
术(湖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4 月担任上海衡方生物医
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哈尔滨东方基因生物制品
有限公司(原:哈尔滨长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哈尔滨万子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海罗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北京博朗生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担任北京华信农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2024 年 1 月至今担任浙江象牙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
年 3 月至 2024 年 6 月担任杭州莱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 年 9 月至今
担任菲律宾衡健生物科技公司董事;2025 年 10 月至今担任南京长瑞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2025 年 10 月至今担任南京长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5 年
任本公司董事长;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方效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目前,方效良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严路易,男,197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经理;2007 年 8 月至 2012 年 5 月,担任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部门经理;2012 年 6 月至今,担任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部门
经理。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严路易先生未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严
路易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方剑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方效良先生之间存在亲属关系,
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议案七: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现召开董事会换届选举,会议将选举产
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拟提名王晓燕女士、陈军
泽先生、斯越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
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中王晓燕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
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相
关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晓燕,女,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高级会计师。1992 年 8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南京扬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财务会计;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南京合纵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福建升汇纺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裁助理;2006 年 12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南京唯思得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 年 5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
中盛光电集团公司总裁;2018 年 1 月至 12 月任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财务
顾问;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南京建展新能源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王晓燕女士未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要求。
陈军泽,男,1973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黄山金马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浙江
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浙里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上海益同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担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军泽先生未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要求。
斯越秀,女,197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2005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浙江万里学院讲师、副教授;2018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中医药大学副教授,副主任、主任。
截至目前,斯越秀女士未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要求。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听取事项一: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独立董事根据 2025 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会进行述职汇报。
本报告为听取事项,无需表决。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听取事项二:《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主要内容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方案中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范畴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按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确定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领取对应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基本薪酬主要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其担任的职位、工作能力,并参考同行
业薪酬及市场薪资水平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参考公司当年实
际经营情况及综合评定,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 50%,不同职
能体系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依据其对应岗位职能进行考核。其中绩效薪酬的组成
分成月度绩效和年度绩效,月度绩效根据月度考核情况随月度基本薪酬发放;在
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整体业绩和个人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形成初步年度考核
结果,并依据初步考核结果预先发放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剩余部分根据年
度审计报告最终核定绩效达成情况进行支付,多退少补。
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公司另行实施的激励计划执行。
(1)同时任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按其担任的薪酬标准孰高为
准,不因其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重复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
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3)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
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会汇报。本
报告为听取事项,无需进行表决。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