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0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0)。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一、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说明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6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
来 48 个月内分四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第一 自授予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
个行权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二 自授予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
个行权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三 自授予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52 个月内的最
个行权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四 自授予日起 5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4 个月内的最
个行权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届满之后可以进行行权安排。第四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 5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予日起 6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 2026 年 5 月 12 日起至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公司 2025 年经审
率不低于 90%。 1,365,588,936.68 元 , 对比 2019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年 经 审 计 的 营 业 收 入
已超出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不
低于 90%的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
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评分确认其
除 2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获授份额×个人当
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年计划行权比例。
考核结果为 D,其余 280 名激励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
对象中,260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
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行权,未行权部
效考核结果为 A,14 名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6 名激
为 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公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
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
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
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
行权条件。
A B C D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
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
关规定办理第四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按公司总股本 481,450,022 股,扣除公司回购的 25,492,681
股,以 455,957,34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7.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 319,170,138.70 元。该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
完毕。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对
格为 6.49 元/股,调整后的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83 元/股。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 度 利 润分配 的 议案》 :按公 司总股本 484,594,772 股,扣 除公司 回购 的
币现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 1,177,479,977.50 元。该方案已于
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前
的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83 元/股,调整后的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40
元/股。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按公司总股本 490,149,717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 126,627,688.50 元。该方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实施权益分
派方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前的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3.40 元/股,调整后的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14 元/股。公司
已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
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按公司总股本 474,281,172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
金(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 85,851,131.20 元。该方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毕。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实施权益分
派方案,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前的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3.14 元/股,调整后的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96 元/股。公司
已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
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
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54
人调整为 353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由 738.5 万份调整为 737 万份。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2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
一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45,000 份。另外,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绩
效考评结果,28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可行权比例为第一期可行权
数量的 80%;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可行权比例为第一期可行权数
量的 60%;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第一期不具备行权条件不可行
权。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 84,250 份进行注
销。公司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29,250 份。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 1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15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可行权比例为第二期可行权数量
的 80%;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可行权比例为第二期可行权数量的
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39,000 份。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身故,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 15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3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可
行权比例为第三期可行权数量的 80%;10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可
行权比例为第三期可行权数量的 60%;5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本期
不可行权。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89,500 份。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 2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 2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14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 B,可行权比例为第四期可行权数量的 80%;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 C,可行权比例为第四期可行权数量的 60%;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为 D,本期不可行权。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第四个行权期无法行权的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合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3.875 万份。
上述事宜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提交
股东会审议。此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获授的股票 本期可行权 剩余未行权 本期可行权的数量 本次可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的数量 的数量 占授予的股票期权 占公司目前总股
(万份) (万份) (万份) 的比例 本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
王湧 7.5 1.875 0 0.33% 0.004%
理
董事、副总经
丛明 7.5 1.875 0 0.33% 0.004%
理
邬彤 董事会秘书 2.5 0.625 0 0.11% 0.001%
经理/总监 31 人 192.5 47.125 0 8.36% 0.10%
核心员工 17 人 85 20.25 0 3.59% 0.04%
骨干员工 111 人 209.5 51.6 0 9.16% 0.11%
突出员工 118 人 59 14.525 0 2.58% 0.03%
合计 563.5 137.875 0 24.47% 0.30%
注:①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②以上百分比数据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湧先生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持有公
司股份增加 18,750 股。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
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导致
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
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
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
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
对股票期权的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
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
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137.875 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
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
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
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
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其他事项说明
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
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