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鼎
邦”、“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无锡鼎邦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度持
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
文件。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防范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本
督导期内,无锡鼎邦有效执行了规
则制度。
保荐机构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
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每半年度前往公司现场核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督导期内,
无锡鼎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
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
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
作;本持续督导内,公司在规范运
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保荐机构开展了无锡鼎邦 2025 年半
年度、2025 年度现场核查,对公司
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公司治理和信
息披露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对无锡鼎邦 2025 年度预计
关联交易、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
见。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工作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性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金额为 237,033,040.37 元,占总资产比重为 28.97% 。
公司主要客户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大中型石油石化企业,实力雄厚、信
用记录良好,公司给予对方的收款期限较长,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公司已
按审慎性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并加强催收,但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
张,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若公司不能严格控制风险、制定合理信用政策、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建立有效的催款责任制,将会影响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
的现金流量。若未来出现销售回款不顺利或客户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则可能给
公司带来坏账损失,从而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和利润水平。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许 焰 李 凯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