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2 0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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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码: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3 号)批准,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宿迁联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9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841.50 万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662.71 万元。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3]第 ZA10298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
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贾瑞兴、官航
联系电话       021-3867 6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Suqian Unitech Corp., Ltd.
证券代码       603065.SH
注册资本       41,896.777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 8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      林俊义
实际控制人      项瞻波、王小红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223800
电话         0527-8286 0006
公司网址       www.unitechem.cn
电子邮箱       irm@china944.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宿迁联盛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
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
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
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
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
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2025 年 11 月取消)以及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他相关文件;
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
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宿迁联盛未发生需要国泰海通证券处理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
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
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
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
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
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
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
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
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现金管理、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均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参见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总体合
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
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 12,076.79 万元
(包括暂时补流资金、现金管理资金等),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国泰海通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
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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