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总结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注册地址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1 号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陈沁磊、范杰
联系电话 025-83387744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633
注册资本 14,376.98 万元
注册地址 如皋市九华镇华兴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如皋市九华镇华兴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钱淑娟
实际控制人 钱淑娟、张艺
联系人 朱莉
联系电话 0513-6988050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 年 7 月 31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8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4 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券
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
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或
情况 及时事后审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2025
年 2 月 14 日和 2025 年 12 月 11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
(2)现场检查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
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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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工作内容
等情况。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保荐机构督导发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行人持续完善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
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于《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情况 为 61,299.91 万元,投资于“高性能石墨列管式换热器及石墨管道
产业化项目” “碳化硅与碳基复合防腐设备及系统生产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
入 10,549.27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54,017.75 万元(含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了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
股东大会情况
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均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
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2023 年至 2025 年各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共计 3 次。
此外,持续督导期内,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意见情况
行现金管理、限售股上市流通、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共发表核查意见 19 次,未发表非同意
意见;出具半年度/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5 次。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
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文件等)
(9)其他 无。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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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说明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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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石墨列
管式换热器及石墨管道产业化项目”和“碳化硅与碳基复合防腐设备及系统生产
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星球转债尚未完全转股完毕。保荐机构将继
续履行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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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沁磊 范 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