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
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
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
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
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人员
以及各专业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员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
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
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的信息,但时
间不得早于指定的报纸和网站。公司可以在公开披露的网站
上披露经常性的相关信息,公司应该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网站
事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
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
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
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司控股
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
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
层和董事会秘书予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股东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涉及的资金、资产运用、股权转让
等重大事项;
(二)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
生重大变化等);
生重大影响;
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生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
产后,使生产经营产生巨大变化的事项;
(三)常规交易金额达到应履行信息披露标准事项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
但资产转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重大事项的标准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以上关联交易是指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将达到 30 万
元以上,以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将达到 300 万元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事项。不包括已经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关联交易。但如公司新
增加或常规交易的交易对方变更为公司关联方,应执行本条
款之规定。
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
当累计计算,已经履行相关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
围。
(五)重大事项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债券发行申请或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
相应的审核意见;
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职或发生变动;
本期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有较大差异的;
格产生圈套影响的公共传媒传播的信息;
让、质押、冻结、拍卖等事件;
格产生圈套影响的重大事件。
(六)重大风险事项
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
政、刑事处罚;
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在其拟转让持有公司股份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其就股份转让与
受让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
董事会秘书,并持续地向公司报告股份转让的进程。如出现
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时,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受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其他股东因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
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
第十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
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提供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
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第三章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
公司,应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责成
联系人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口头、会
议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有关情况,并同时将与重大
事项有关的书面文件依据及资料报送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收到公司有关人员报告的
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信息向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相
应的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信息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指定专人对上报的信息予
以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报告义
务人,董事会秘书应建议董事会或经理层按公司内部有关规
定给予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不一致时,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贵航股份董〔2022〕7 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