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8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
新材”)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和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
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
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1,080,000.00 万元连带责
任担保。其中:
司(以下简称“楚江带钢”)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
过 8,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鑫海”)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
超过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和 2025 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江带钢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农村
商业银行”)申请 2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带钢的担保余额为 3,700 万元,本次担保
后公司对楚江带钢的担保余额为 3,900 万元。
徽鑫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浦发
银行芜湖分行”)申请 1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公司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安徽鑫海的担保余额为 85,800 万元,本次担保
后公司对安徽鑫海的担保余额为 99,8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余 是
被担保 本次新
经审批可 本次担 本次担 额占上 否
担保方 方最近 增担保 剩余可用
序 用担保总 保前担 保后担 市公司 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金额 担保额度
号 额度(万 保余额 保余额 最近一 联
例 产负债 (万 (万元)
元) (万元) (万元) 期净资 担
率 元)
产比例 保
安徽楚江高
公司
清远楚江高
公司
安徽楚江高
公司
安徽楚江高
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特
钢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精
公司
芜湖楚江合
公司
芜湖楚江合
有限公司
顶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湖南顶立智
公司
江苏鑫海高
限公司
安徽鑫海高
限公司
江苏天鸟高
有限公司
安徽楚盛循
用有限公司
安徽楚江森
公司
芜湖天鸟高
公司
合 计 1,080,000 940,478 14,200 954,678 107.19% 125,322
备注: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
议、审批程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楚江精密带钢有限公司
(不含分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77.95 5,751.64
负债总额 2,533.42 2,688.44
净资产 3,044.53 3,063.20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91.92 1,023.41
利润总额 -11.44 24.89
净利润 -11.53 18.67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特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
良好。
(二)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精密铜束线、精密铜绞线、高精高导镀锡线丝、高精高导镀锡束绞丝、
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铜导体、电线电缆用高性能
铜导体的加工、销售;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0,628.76 240,052.57
负债总额 151,901.87 182,583.49
净资产 58,726.89 57,469.08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14,462.03 240,754.40
利润总额 4,362.67 -1,521.45
净利润 3,795.97 -1,257.80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
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楚江带钢担保时,与扬子农村商业
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敞口、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
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二)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鑫海担保时,与浦发银行芜湖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
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
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注:2026 年 5 月 11 日收到上述两份银行签约完成的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 2025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原因是满足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
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楚江带钢以及安徽鑫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
发展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资产优良、
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
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其中,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鑫海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均
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其他股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安徽鑫海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
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含
本次)为人民币 954,678 万元(其中:为楚江带钢累计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3,900 万元、为安徽鑫海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9,800 万元),
占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未经审计)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
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