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 关于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1 2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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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6-027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用途: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规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000,000 股,不超过 2,000,000 股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 15.00 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次回购
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风
险。
 (2)本次股份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
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
险。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判断和未来发展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
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
购》第十三条规定。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12.98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
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5.00元
/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   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000,000 股,不超过 2,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0.6635%-1.3269%,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
金总额区间为 1,500.00 万元-3,00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   回购实施期限
 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
 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2,000,000股和下限1,000,000股,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
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
         本次回购实施前
                                模上限完成)                 模下限完成)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条件股份
条件股份
(不含回    76,265,147   50.60%   74,265,147   49.27%   75,265,147   49.94%
购专户股
份)
户股份
——用于
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
股计划等
——用于
转换上市
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
——用于
上市公司
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
所必需
——用于
减少注册              0     0%             0      0%        0         0%
资本
总股本     150,724,000   100%   150,724,000    100%   150,724,000   100%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
      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14.0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 11.29 亿元、资产负债率 19.63%(合并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按照 2025 年 12 月末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上限金额占公司总
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14%、2.66%、3.09%。
公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
因素。
  综上,公司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
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九)   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十)   相关主体回购期间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
司将及时披露回购进展及结果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 公司最近 12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
      处罚情形
  公司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
形。
 (十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
      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
      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
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四) 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
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
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
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关手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次回购
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风
险。
 (2)本次股份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
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
险。若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一)《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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