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6-030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5 月 11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95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50 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将 2026 年 5 月 11 日作为授予日,并以 4.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3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9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其主要内容
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4.50 元/股。
(四)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75 人,包
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激励对象类别 公告时公司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合计 375 人)
合计 795.00 100.00% 1.61%
注:1.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
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
间内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
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第一个归属期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
第二个归属期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亦
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六)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属期
或以 202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
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
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6 年 4 月 2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 年 5 月 7 日,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三)2026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公
告编号:2026-028)。
(四)2026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
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
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将 2026 年 5 月 11 日作为授予日,并以 4.50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草案)》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 5 月 11 日。
(二)授予数量:795 万股。
(三)授予人数:375 人。
(四)授予价格:4.50 元/股。
(五)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激励对象类别 公告时公司股本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合计 375 人)
合计 795.00 100.00% 1.61%
注:1.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
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
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
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
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以 2026 年 5 月 11 日作为基准日对授予的 795 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期到期收益率);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
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
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
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
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
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
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11 日,以 4.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5 名
激励对象授予 7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
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人数、数量、
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
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会议决议;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