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1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浙江江山源光电气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源光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源光电气”)7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权益估值
为定价参考,确定公司收购源光电气 70%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 15,120 万元。本
次交易完成后,源光电气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理和内控等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字能源业务的产品品类,同时加快公司海外市场开拓步伐,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与毛锋、周雄飞、吴斌、应宏熹关于浙江江山源光电气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公司以现金人民币 15,120 万元收购毛锋、
周雄飞、吴斌、应宏熹合计持有的源光电气 70%股权,其中分别以 9,072 万元、
光电气 42%、6%、11%、1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源光电气将成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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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取得有关部
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任职情况:任源光电气执行董事、总经理
住所:浙江省江山市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任职情况:任源光电气副总经理
住所:浙江省江山市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任职情况:任源光电气副总经理
住所:浙江省江山市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任职情况:任源光电气监事
住所:浙江省江山市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关联关系说明:上述交易对方中周雄飞为毛锋姐夫;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
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
方面均不存在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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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气体绝缘成套设备、节能灯管的生产、销售及维修;变压器及零配件的销售、修
理;货物进出口。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50.00 100.0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6,098.73 34,794.28
负债总额 18,828.70 17,653.81
应收款项总额 10,161.11 11,556.46
净资产 17,270.03 17,140.47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 1-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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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5,770.10 30,718.80
营业利润 231.87 2,026.95
净利润 219.56 1,800.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8.74 5,412.95
上述数据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浙江江山
源光电气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3654号)。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了《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江山源光电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第02048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1)委托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评估单位: 浙江江山源光电气有限公司
(3)评估目的:作为本次交易的价值参考
(4)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
(5)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浙江江山源光电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浙江
江山源光电气有限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于评估基准日公司资产总额账面
价值为36,098.73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18,828.70万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账面价值为 17,270.03万元。
(6)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7)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测算结果
(8)收益法测算结果:采用收益法评估后浙江江山源光电气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1,500.00万元,与账面净资产17,270.03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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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浙江江山源光电气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500.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
财务资助等情况。标的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经营性往来,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本次交易对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收购方):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乙方一:毛锋
乙方二:周雄飞
乙方三:吴斌
乙方四:应宏熹
丙方(标的公司):浙江江山源光电气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权
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70%股权
(三)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5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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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下述条件的全部完成是《股权收购协议》签署的前提条件:
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已放弃本次交易涉及的优先购买权等
有关权利;批准《股权收购协议》及其相关附件、清单的签署、交付和履行;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审计、评估工作,并对尽职调查结果以及审计、评估结果基
本满意;
(五)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交易价款
甲方、乙方同意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为: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资产评估机构以 2026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下简称“基准日”)出具的
评估报告结果为准。
根据甲方聘请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
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1,500 万元。以《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 100%股权整体估值为 21,600 万元,本次交易涉
及的标的公司 70%股权的交易价款为 15,120 万元,即甲方以人民币 15,120 万元
(大写:壹亿伍仟壹佰贰拾万元整)的价款收购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70%股权。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序号 转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比例 转让价款(万元)
合计 3,535.00 70.00% 15,120
(六)交割
标的公司应在《股权收购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载入股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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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并办理完毕标的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予以必要
的协助。
(七)本次交易价款支付安排
甲方、乙方同意,甲方按如下方式分阶段向乙方各自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
交易价款:
《股权收购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 30%,
具体为 4,536 万元;
标的股权办理完毕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 60%,具体为 9,072 万元;
本次交易第三笔价款金额原则上为本次交易价款的 10%(即 1,512 万元),
具体支付应与标的公司截至基准日的应收账款(以下简称“目标应收账款”)实
际回款比例挂钩,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交割日后 12 个月内:
①若目标应收账款累计回款比例高于 70%(含本数),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
面申请及回款证明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以下公式支付:
支付金额=本次交易价款×10%×实际回款比例
②若目标应收账款累计回款比例不足 70%,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及回
款证明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以下公式支付:
支付金额=本次交易价款×10%×70%×实际回款比例
(2)交割日后 24 个月内:
①若目标应收账款累计回款比例高于 90%(含本数),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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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申请及回款证明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以下公式支付:
支付金额=本次交易价款×10%×实际回款比例-已支付金额
②若目标应收账款累计回款比例不足 90%,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及回
款证明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以下公式支付:
支付金额=本次交易价款×10%×90%×实际回款比例-已支付金额
(3)交割日后第 36 个月末:
①若目标应收账款回款比例达到 9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及回款证
明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三笔款的剩余部分。
②若目标应收账款回款比例未达到 95%,则第三笔款中对应不足 95%未回
款部分予以永久扣减,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部分款项;若应收账款不足 95%
未回款金额大于剩余未支付金额,不足 95%未回款金额与剩余未支付金额的差额
部分由乙方向标的公司补足。
(八) 过渡期
公司尽善良管理义务,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公司,保证标的公司的经营
状况及控制权不会发生不利变化。
东会以及乙方审议决策的事项,以及《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过渡期
内应及时提交甲方审议决策,经甲方认可后正式实施。
(九)乙方的主要陈述和保证
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等。
乙方已向甲方完整披露了标的公司存货(以下简称“基准存货”)。乙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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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交割日起第 12 个月末,基准存货应通过常规经营活动减至 40%;自交割日起
第 24 个月末,基准存货应通过常规经营活动减至 20%;自交割日起第 36 个月末,
基准存货应通过常规经营活动减至 0%。乙方违反该保证的,应向甲方承担差额
(剩余基准存货对应的账面值)赔偿责任。
乙方已向甲方完整披露了其直接持有或通过关联方间接持有的除标的公司
之外的实体,并保证:在其承诺服务年限及服务年限届满后 2 年内及持有标的公
司股权期间,除非取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关联方在甲方直接或间接持
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不在标的公司以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的业
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除标的公司以外
的其他与标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
属于标的公司的商业机会;违反前述承诺的所获得的收益归标的公司所有,同时
乙方按本次交易价款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需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
失。
(十) 交割后标的公司治理
交割日后,标的公司成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应纳入甲方的统一管
理体系,并遵守上市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
交割日后,标的公司董事会由 3 人构成,其中甲方提名 2 人,乙方提名 1
人,董事长由毛锋担任,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交割日后,标的公司总经理由毛锋或其提名人选担任,甲方向标的公司委派
至少一名常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全面经营管理并委派财务负责人,乙方有
义务配合标的公司接受甲方财务和审计部门(包括甲方聘请的中介机构)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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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和风险控制评估方面的核查。
交割日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主动从标的公司离职,乙方应在标的
公司持续全职服务不低于 6 年。
交割日后,若标的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不低于 1,000 万元,则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应在当年审计报告出具后
的 20 个工作日内实施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实际现金分红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 30%。
(十一)协议的生效条件
《股权收购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源光电气自成立至今 20 余载一直从事变压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备 UL
(北美)、KEMA (欧洲)、KERI(韩国) 等国际认证,产品出口南亚、中
亚、东南亚、北美、澳洲、东欧等多个国家。公司数字能源业务围绕“源网荷储”
进行全产业链布局,聚焦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领域,持续
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核心支撑。
通过实施本次交易将进一步丰富公司数字能源业务的产品矩阵,完善 “源网
荷储” 产业链布局,为客户提供更加完善的新型电力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持续增
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新型电力系统与新能源高景气周期,进一步扩大电
网与新能源市场份额;利用公司电力电子及 AI 控制技术,赋能源光电气变压器
智能化发展,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综合实力。同时源光电气
具备海外资质认证和海外销售渠道,通过本次交易,能够基于源光电气已开拓的
海外市场,帮助公司迅速打开南亚、中亚、东南亚、北美、澳洲、东欧等市场,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带动公司产品加速推向海外,积极及时把握海外市场的机遇,进一步提升公
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参考经各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变更源光电气的会计核算方法,
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源光电
气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双方将在技术研发、客户资
源、渠道拓展等方面开展深度协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为公司长期可持续
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七、备查文件
江山源光电气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第 020489
号)。
特此公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