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徐荣华通讯参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46,90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 46,90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 46,90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 46,90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46,90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46,90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股数 46,90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同意股数 46,90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 2026 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46,90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46,901,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例
五 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 200 100% 0 0% 0 0%
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 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200 100% 0 0% 0 0%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九 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 200 100% 0 0% 0 0%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及制定 2026 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喜喜、王星洁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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