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成真空: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1 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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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92          证券简称:汇成真空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1 日;
   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62,432,31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43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6,660,5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6.66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5,771,7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771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 5,772,06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5,771,7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718%。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
议:
   表决结果:同意 62,423,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62,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3%;反对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9%;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2,423,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62,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3%;反对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9%;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62,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62,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3%;反对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9%;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关联股东李志荣、罗志明、李志方、李秋霞、新余碧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2,423,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62,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3%;反对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9%;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2,423,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62,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3%;反对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9%;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2,423,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62,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3%;反对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9%;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762,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62,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5%;反对 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关联股东李志荣、罗志明、李志方、李秋霞、新余碧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571,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9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95%;反对 79,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97%;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关联股东新余碧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
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571,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9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95%;反对 79,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97%;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关联股东新余碧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
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571,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91,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95%;反对 79,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97%;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关联股东新余碧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
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会议形成的《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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