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微: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1 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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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微              公告编号:2026-035
债券代码:127038             债券简称:国微转债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6 年 5 月 11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23 人,代表股份 246,115,80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945%。
份总数的 26.3213%。
权股份总数的 2.9732%。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
股份 23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617 人,代表股份 24,978,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3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
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458,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0%;
反对 572,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7%;弃权 84,3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7,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4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50,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5%;
反对 478,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3%;弃权 86,5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49,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512,4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8%;
反对 528,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8%;弃权 74,7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11,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3%。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量为220,901,326股,回避本提案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40,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614%;
反对 1,587,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59%;弃权
股份总数的 0.3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40,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6.2959%;弃权 86,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369,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66%;
反对 656,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68%;弃权 90,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67,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7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248,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5%;
反对 771,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3%;弃权 96,4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46,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2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马朝松先生、谢永涛先生、来有为先生、黄
文玉先生(已离任)分别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五、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华堃律师、李天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
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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