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
符合归属条件之外,其余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