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1 20:09:4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隆扬电
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或“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隆扬电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隆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
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保荐代表人        葛明象、徐振宇
联系电话         0512-62938581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隆扬电子
股票代码             301389.SZ
注册资本             28,35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 9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顺昶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琴
实际控制人            傅青炫、张东琴
董事会秘书            金卫勤
联系电话             0512-5766870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0 月 3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39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0,875,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50
元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59,468.75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287 号)。
五、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
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
合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
进行答复,按照相关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
核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隆扬电子履行规范运作、
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况;
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报告等相关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上市后,自 2022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东等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保荐人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募投项目变更、终止或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了更科学、审慎和有效的使
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保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经充分研究和论证,公司将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富扬电子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项目”
及“电磁屏蔽及相关材料扩产项目”,终止以上募投项目后,结余募集资金(具
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原有募投账户之日当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将继续存放于原募
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后
续公司将持续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较好、与公司资源互补
且能够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公司将根据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质推进
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泰国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的议案》拟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 8,000 万元人民币实施泰国
电磁屏蔽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基地的项目,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亦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
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
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4 年 10 月 31 日
调整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0,000.00
万元,用于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分别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
司隆扬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为公司募投项目“复合铜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
实施主体,相应增加实施地点。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48,803.68 万元(含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实际孳息和银
行手续费净额,以支付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用于支付德佑新材的部分股权收购款,
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同意
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6 年 4 月 30 日调整为
   公司已针对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
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
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人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
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
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
件,并积极配合保荐人的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工作。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
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持续督导阶段与
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隆扬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保荐人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范   力
保荐代表人:
         葛明象           徐振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隆扬电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