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32 号),北京挖金客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挖金客”、“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3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925,816 股,发行价格为 40.71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399,969.36 元,扣除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
发行费用 5,521,823.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878,146.27 元。上
述募集资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3]100Z0043 号)。
挖金客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挖金客的
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行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
计年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东吴证券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保荐代表人 欧雨辰、石颖
联系电话 0512-62938520
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380
注册资本 10,139.2433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51 号 1 幢 408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甲 10 号 1 号楼挖金客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征
实际控制人 李征、陈坤
董事会秘书 刘志勇
联系电话 010-6298068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11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
件。提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
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
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
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保荐工作具体包括:
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交易公允性和合理性情况、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情况,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机构报送持续督导相关的工作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不存在需要保荐机
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
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
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
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发行人能够积极配
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
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
调和核查工作、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
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发
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信息披露工作
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公开对外发布
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进行,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
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欧雨辰
石 颖
法定代表人:
范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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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