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
“公司”或“发
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长源电力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
法》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开展对长源电力的尽职调查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
其他中介机构对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
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取得批文后,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所
要求的相关文件。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业务》等相关规定,在长源电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并上市后,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督促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
但不限于: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2)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各项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的运行情况,督促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3)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4)督导发行人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运作情况;
(5)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6)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按照相关规
定发表核查意见;
(7)对发行人进行定期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报告;
(8)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促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
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二)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
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
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三)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公司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等,上述中介机构能够积
极配合保荐人实施持续督导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
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
荐人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人对公司的持
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
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公司募集资金
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
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保荐人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
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人采取事前审查及事后
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长源电力持续督导
期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内
容和格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周百川 冯强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曾琨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