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77 证券简称:吉林碳谷 公告编号:2026-052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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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公司将回购股份用途由“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计
划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
销手续。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 第四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
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
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
议; 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条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事项,及本规则第四十七 总资产 30%的事项,及本规则第四十七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计划; 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以
值 2%以上(市值,是指交易前 20 个交 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获赠现
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下同)的 金资产、接受担保及单纯减免公司债务
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获赠现金资 义务的除外)事项;
产、接受担保及单纯减免公司债务义务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的除外)事项;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决定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
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 第五十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担保、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 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的; 万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上述规定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上述规定
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 标准的,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
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 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
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 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
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 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
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 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
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
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 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前款规定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 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
机构出具。交易虽未达到前述规定的标 机构出具。交易虽未达到前述规定的标
准,但是北交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 准,但是北交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
当提供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当提供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
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资产 30%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 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2%以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以上的关
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 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比照前
比照前款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者审计 款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提
报告,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 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除提供担保等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除提供担保等
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上市公司进 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上市公司进
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 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
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适用前述审议及披露程序。已经按照规 适用前述审议及披露程序。已经按照规
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 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
计计算范围。 计计算范围。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
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
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 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
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
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 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
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公司章程规 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交易;与上述交易相关的资产 定的其他交易;与上述交易相关的资产
质押、抵押事项。 质押、抵押事项。
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 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
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 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
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前述规定 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前述规定
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和奖惩事项; 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本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 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会审议。 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本章程第四十八条第(十三)项 除本章程第四十八条第(十三)项
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关联自 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关联自
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或市值 0.2%以上的关联交易, 计总资产 0.2%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 董事会审议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本章程第四十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本章程第四十
九条第(一)、(二)、(四)项规定 九条第(一)、(二)、(四)项规定
的情形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的情形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 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
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 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
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应 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应
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