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23224 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2 名,
代表股份 65,343,6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4139%。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名,代表公司股份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59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1,343,6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2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34,0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4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7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309,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15%。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331,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31,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71%;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6%;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3%。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5,321,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1,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29%;反对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66%;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5%。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5,331,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31,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6%;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1%;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3%。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331,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31,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6%;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1%;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3%。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5,331,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31,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6%;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91%;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3%。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321,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21,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03%;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4%;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3%。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317,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3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17,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78%;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5%;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7%。
股东苏州聚信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肖锋先生与林敏女士为与本议案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黄昕、王新宇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