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1 2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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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359         证券简称:东南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2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一路218号东南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8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含通讯视频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立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8 人,代表股份 82,740,62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49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82,601,46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33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39,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1 人,代表股份 4,717,28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5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4,578,12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9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39,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含通讯视频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704,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
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8,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1,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2432%;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49,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6%;
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64,56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25,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0633%;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6%。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47,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0%;
反对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2%;弃权66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24,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0357%;反对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65,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2%;
反对1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64,56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42,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4080%;反对1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6%。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72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
反对1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4,86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1,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735%;反对1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49,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6%;
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64,56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25,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8.0633%;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吴超律师、杨君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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