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1 2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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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3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4 人,代表
股份 2,095,059,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716,831,560 股的 56.366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122,941,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1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1 人,代表
股份 972,117,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545%。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
投资者合计为 663 人,代表股份 972,567,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661
人,代表公司股份 972,117,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545%。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
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4,153,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67%;反对 574,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1,661,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8%;反对 574,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1%;弃权 3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4,153,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67%;反对 574,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1,661,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8%;反对 574,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1%;弃权 33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4,153,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67%;反对 695,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1,661,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8%;反对 695,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5%;弃权 2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4,256,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7%;反对 66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1,764,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4%;反对 665,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5%;弃权 1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3,845,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20%;反对 1,046,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00%;弃权 1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1,353,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1%;反对 1,046,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6%;弃权 1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4,006,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97%;反对 759,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1,514,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7%;反对 759,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1%;弃权 293,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2%。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3,845,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21%;反对 974,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1,353,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2%;反对 974,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2%;弃权 2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4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3,896,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45%;反对 1,004,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79%;弃权 158,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1,404,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4%;反对 1,004,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3%;弃权 158,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戴继锋、邢占飞、王林丛、王彦华、吴巴特尔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非独立董事戴继锋获得总选举票数 1,999,695,24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81%;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877,203,249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946%。
  表决结果:当选。
  非独立董事邢占飞获得总选举票数 1,997,012,63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201%;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874,520,642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187%。
  表决结果:当选。
  非独立董事王林丛获得总选举票数 1,997,369,24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71%;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874,877,247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554%。
  表决结果:当选。
  非独立董事王彦华获得总选举票数 1,997,389,23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81%;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874,897,237 票,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575%。
  表决结果:当选。
  非独立董事吴巴特尔获得总选举票数 1,997,369,23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71%;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874,877,237 票,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554%。
  表决结果:当选。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班均、秦桂森、郑海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独立董事班均获得总选举票数 1,998,974,12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137%;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876,482,130 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204%。
  表决结果:当选。
  独立董事秦桂森获得总选举票数 1,997,545,82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55%;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875,053,831 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736%。
  表决结果:当选。
  独立董事郑海春获得总选举票数 1,997,566,83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65%;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875,074,837 票,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757%。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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