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案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1 2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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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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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
议案一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信心,在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减
少注册资本,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 亿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二)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53.59 元/股(含)(不高于
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150%)
      。
  (五)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深入贯彻《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全面落实上市公司治理相关
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宜
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制定背景
  本次制度制定旨在全面落实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25 年修订)
         》及深交所各项监管规定,补齐公司现行薪酬管
理的覆盖范围、机制设计等,完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质效。
  二、主要内容
  本制度主要包括薪酬管理机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薪酬结
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见附件)
                    。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业绩导向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贡献
相匹配。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责任义务匹
配。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
机制挂钩。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
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党群工作部、人
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
度进行具体实施。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薪酬结构
  第六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
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础,根据企业类型以及当年经济效益和劳
动生产率的预算情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分类确定决定机制,
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
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
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
人才倾斜。
  第八条 董事薪酬与津贴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公司
股东会审议决定。
  (二)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
薪酬,也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在公司担任的
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副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暨薪酬
管理办法》规定领取薪酬。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年
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60%。
     (一)基本年薪:是指年度基本收入。
     (二)绩效年薪:是指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
的收入。
     (三)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
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
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
协调。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年度薪酬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
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公司的激励机制,应当有利
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进行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评价标准:
     (一)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
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副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暨薪酬管理办法》进行考
核。
     第十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
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
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
要求。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中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
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下列款项后发放: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由个人承担
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在公司担任具体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采用月度和年度
相结合的结算形式,基本年薪和部分预发绩效年薪按月发放;另
一部分绩效年薪在绩效考核评价完成后支付;任期激励收入在任
期结束后根据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并于当期兑现。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的,薪
酬按其实际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和离任审计结果(如涉及)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涉工资总额、薪酬标准、考核标准、
考核评价结果等需经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确定的,按照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
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议案三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宜宾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许勇等六人任免
职的通知》(宜国资干〔2025〕8 号)文件精神,经提名委员会
提名、董事会同意,拟选举胡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候选人基本情况
  胡波先生,1975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本科。1996 年 7 月
参加工作,曾任兴文县政府副县长,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党委委员、副主任,南溪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宜宾市
工业和军民融合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
经理、董事等职务。现任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拟任公司董事。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宜宾五粮液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情况、资金安排和股东回报规
划,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6〕25376 号),2025 年
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05.29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89.54 亿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 704.19 亿元(母公司 506.23 亿元)
                          ,盈余公积 429.49 亿元
(母公司 202.72 亿元)。
  二、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3,881,608,005 股,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78 元(含税)
                               ,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 10,006,785,436.89 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
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6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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