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5 证券简称:蓝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发布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以下简
称“减持公告”),披露了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御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御硕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 1,040,000 股,减持比例累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04,000,000 股的 1%。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了持股 5%以上股东御硕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御硕投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御硕投资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25,956 股,该股份来源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均已解除限售。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减持方 减持价格区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称 式 间(元/股) (元/股) (股)
御硕投 集中竞
资 价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5,246,327 5.0445% 4,320,371 4.15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5,246,327 5.0445% 4,320,371 4.1542%
二、其他相关说明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
数量的相关承诺为:
“(1)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
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人/本企业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严格
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则进行减持,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本企业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如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披露减
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
/本企业的减持价格下限和股数应相应调整。
(3)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
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如本人/本企业确
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御硕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持续关注该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备查文件
股东御硕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