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邓丽琴女士,董事王玉萍女士,副总经
理高国环女士,财务总监曹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邓丽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72,501,84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23.3493%;董事王玉萍女士、副总经理高国环女士及财务总监曹峰先生,各自
持有公司股份 175,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为 0.0566%。上述人员拟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其中,邓丽琴女士拟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 3,105,09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00%;王玉萍女士、高国环
女士、曹峰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均不超过 43,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均为 0.0142%。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长邓丽琴女士,董事王玉萍女士,
副总经理高国环女士,财务总监曹峰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邓丽琴 72,501,845 23.3493%
董事长
王玉萍 董事 175,760 0.0566%
高国环 副总经理 175,760 0.0566%
曹峰 财务总监 175,760 0.0566%
合计 73,029,125 23.519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情况
份及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股东拟减持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即不低于 26.84 元/股。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比例
邓丽琴 3,105,093 4.28% 1.0000%
王玉萍 43,940 25.00% 0.0142%
高国环 43,940 25.00% 0.0142%
曹峰 43,940 25.00% 0.0142%
合计 3,236,913 - 1.0425%
注:上表中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价也不存在破发、破净或者分红
不达标等情形。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曹峰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
后的价格。
(3)在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
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并摘牌前,或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
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
(5)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
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多利科技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
司所有。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
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
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4)公司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或
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
(5)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
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7)自股份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申
报前 12 个月内取得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
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邓丽琴女士、王玉萍女士、高国环女士、
曹峰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减
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