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作为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
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确定以 2026
年 4 月 15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股普通股股票。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40%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1)所有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解除限售的
首个交易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满足 3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
求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3 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
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考核年份
目标值(P) 触发值(Q)
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平 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平
均数,增长率不低于 55%;或扣非后的 均数,增长率不低于 45%;或扣非后
净利润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平均 的净利润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平
数,增长率不低于 45%。 均数,增长率不低于 30%。
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平 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平
均数,增长率不低于 80%;或扣非后的 均数,增长率不低于 70%;或扣非后
净利润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平均 的净利润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平
数,增长率不低于 80%。 均数,增长率不低于 60%。
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平 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平
均数,增长率不低于 110%;或扣非后 均数,增长率不低于 100%;或扣非后
的净利润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平 的净利润定比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平
均数,增长率不低于 110%。 均数,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1 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披露数据为准。
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费用、提取奖励基金的影响后作为计算依据。
出情形,则应剔除该子公司当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基数年的基数值作同步剔除和调
整。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实际完成值(A)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A≥P X=100%
Q≤A<P X=80%
A<Q X=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根
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具体考
核要求如下:
绩效评分(S) 80≤S 70≤S<80 60≤S<70 S<60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执行。
占本激励计划拟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授出全部权益数
票数量(万股) 本的比例
量的比例
吴子富 董事、总裁 120.00 33.32% 0.21%
吴汝来 董事、首席财务官 60.00 16.67% 0.11%
吴兴 副总裁 60.00 16.67% 0.11%
张建闻 副总裁 60.00 16.67% 0.11%
邵巧蓉 董事会秘书 60.00 16.67% 0.11%
合计 360.00 100.00% 0.6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等与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及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6)
第 332C000106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止股权激励计划实际到
位资金情况。经验证,截至 2026 年 4 月 17 日止,公司实际已授予 5 名股权激励
对 象 3,600,000 股 , 应 收 认 购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壹 仟 陆 佰 零 伍 万 陆 仟 元 整
(¥16,056,000.00)。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人民币基本存
款账户 19-627201040004829 已收到 5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认购款
人民币壹仟陆佰零伍万陆仟元整(¥16,056,000.00),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叁佰
陆拾万元整(¥3,6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壹仟贰佰肆拾伍万陆仟
元整(¥12,456,000.00)。
五、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15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期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54,089,111.00 45.39% 3,600,000.00 257,689,111.00 46.0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5,722,611.00 54.61% -3,600,000.00 302,122,611.00 53.97%
合计 559,811,722.00 100.00% 0.00 559,811,722.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
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每股
收益产生影响。
八、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含),回购股
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238,950 股,约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的 2.20%,其中,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8.66 元/股,最低价为 7.65 元/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093,515.75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
费用)。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202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60 万股,授予价格为 4.46 元/股,与回购均价存在差
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
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
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
付》中使用回购股份对职工进行股票期权激励规定,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
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
九、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因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十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
限售的比例分期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假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授予激励对象权益,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
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
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