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泰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作为华光源海国际物
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源海”、“上市公司”、“公司”)的保荐机
构,负责华光源海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
《公司法》及《上市规则》的规定,修改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执行规则制度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华光源海有效执行了规则制度。
保荐机构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集
续督导期内,华光源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
在重大违规。
华光源海不存在需要进行专项现场核查的情形。2025
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现场核查。
保荐机构对华光源海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参与投资设立
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
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无
情况
二、发现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关于上市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自愿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一致行动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代理业务和内支线运输业务依赖国内经济发展速度和国际市场进出口
贸易规模,对宏观经济变动反应较为敏感。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以及国内处于产业
转型升级时期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全球经济增长前景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未来若
发生不可预测的波动,将引发货物需求变动,对国内进出口贸易规模产生影响,
给公司盈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目前,我国现代物流行业形成以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等为主体的多元化竞
争格局,各自凭借着雄厚的资本及长年累积的国际物流经验形成了一定的竞争
力,且伴随我国经济和物流行业持续发展,将有更多的国内外物流企业和产业资
本进入物流行业,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未来若公司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
无法根据行业趋势和客户需求进行持续的服务模式创新,则存在利润水平发生下
降或被竞争对手超越的风险。
司净利润 1,844.13 万元,同比增长 5.1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 256.57 万元,同比下降 83.59%,出现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形。公司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大幅下滑主要系公司本期应收款
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幅较大。
公司业务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内外贸易景气程度密切相关,因此,国家
宏观经济周期波动、行业政策调整均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的下
滑。未来若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政策、海运市场行情等影响因素出现重大变化,
而公司未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有效面对市场竞争或其他挑战,将使公司面临一
定的经营压力,公司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公司所处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主要上游供应商系国际班轮承运人,运力采购成
本是公司最主要的采购成本,且公司产品定价需在充分考虑运力采购成本基础上
与客户协商确定最终销售价格,因此,与国际班轮承运人的议价能力会对公司经
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目前,船舶舱位因处于供不应求状况,国际班轮承运人具
备较强的议价能力,若未来公司成本上升且未能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向下游客
户进行价格传导,短期内会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形势下,订单的周期性缩短,CCFI 及海运价格已呈现
快速回落趋势,若未来海运价格出现进一步大幅下降,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燃油作为航运行业最主要的动力能源产品,燃油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经
营成本。燃油价格是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及国家对燃油价格的调控政策等因素综合
决定的,受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近年来燃油价格波动较大,若国际原油价格持
续上涨,可能会造成公司燃油采购成本上升,导致公司船舶航次成本上升,进而
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 424,219,119.35 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款或者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将会增加,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为李卫红、刘慧夫妇,其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
式合计控制 58.64%股份的表决权。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在公司的控股地
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江海直达 LNG 动力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已变
更为“江海直达轻质燃油动力集装箱船舶购置项目”)、数字物流一体化平台建设
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和
分析,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运营管理效率、
增强盈利能力、提高整体效益,以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募投项目的经
济效益测算是基于目前的经营现状和预期发展情况做出的预计,但是在项目实施
及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变化、市场供求、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或外部市场
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
导致募投项目盈利达不到预期水平,对公司整体盈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且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及经营成本
将大幅增加,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不能覆盖新增的折旧等成本,则公
司存在因募投项目实施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若政府补助的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动,可能导致公司的政府补助收入减少,
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正。当公司营收规模爆发式增长
时,有可能当年会出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的风险。
等经营性成本在报告期内波动。目前,公司业务规模正处于迅速扩张阶段,公司
未来可能面临因全球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和海运费、人力成
本等经营成本不断提高导致毛利率进一步波动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