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荆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公司保荐人。2025 年 11 月,公司因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项聘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
“保荐机构”)作为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
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月 30 日;2024 年度,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度,2026 年 4 月 28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保荐协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
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中信建投证券在
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主要持续督导工作内容包括:
况;
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变动情况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保荐人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的核查工
作,为保荐人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
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
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
够应保荐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人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保荐人履职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
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
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拓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保荐人将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