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股份回购完成后需在三年有效期限内完成转让或注销,现
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614,719 股股份进行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
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注
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 220,203,800 股变更为 219,589,081 股,注册资本
将由原人民币 220,203,8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219,589,081 元(最终以市场监管部
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
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
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份有限公司
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