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将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万
股 予 以 回 购 注 销 。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1,162,207,220 股 减 少 至
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
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
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
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
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债权人申报具体方式
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