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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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
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意见,同时遵循依法合规、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