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 号)等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
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
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有发生重大变化。
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
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假设以本次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
为 31.29 元/股(该价格为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
万股,该数量仅用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发行的数量为准。
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因素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37.74 万元。假设 202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在 2025 年度基础上按照同比减亏 20%、持平、同比增亏 20%分别测算。
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
司的盈利预测。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项目
日/2025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3,339.00 13,339.00 13,754.41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3,000.00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万股) 415.41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26 年 9 月
项目
日/2025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假设情形一:2026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减亏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237.89 -1,790.31 -1,790.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637.74 -2,110.19 -2,110.19
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3 -0.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3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 -0.16 -0.16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20 -0.16 -0.16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5% -2.76% -2.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94% -3.26% -3.10%
益率
假设情形二:2026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较 2025 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237.89 -2,237.89 -2,237.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637.74 -2,637.74 -2,637.74
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7 -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7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 -0.20 -0.20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20 -0.20 -0.20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5% -3.47% -3.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94% -4.08% -3.89%
益率
假设情形三:2026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亏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237.89 -2,685.47 -2,685.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637.74 -3,165.28 -3,165.28
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0 -0.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0 -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 -0.24 -0.24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20 -0.24 -0.24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5% -4.17% -3.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94% -4.92% -4.68%
益率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
产规模将会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
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仍处于亏损状态,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上表假设基
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
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可能性。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
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深圳市迅捷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自成立以来
一直从事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及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信丰高多层、HDI 产线技改与升级项目”建设及补充
流动资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始终将工艺技术研究与新产品开发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支撑。经过二十
余年的发展,公司已构建成三百余人的技术团队,并形成了一套切实有效的技术
研发管理体系。
此外,公司持续建设人才选拔体系,从岗位需求出发,恪守人才标准,关注
人才质量,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科技人才,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
施奠定了基础。
公司经过多年在 PCB 领域的积累,拥有一批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骨干人员
和一套完善的研发体系。近年来,公司紧跟 PCB 行业技术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大
研发投入,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3,249.04 万元、3,213.67
万元及 3,892.98 万元。公司已经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充分的
技术储备。
受益于公司在 PCB 样板、小批量板领域多年的深耕,公司累计服务了过万家
企业,在安防电子、通信设备、医疗器械、工业控制、汽车电子、轨道交通等领
域积累了丰富产品技术经验和大客户资源,为后续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广阔
的市场空间,其中主要客户包括海康威视、大华股份、NCAB GROUP、视源电子、
Würth(伍尔特)、北斗星通、道通科技、锐明技术、富鼎精密、迈瑞医疗等国
内外著名企业,为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五、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仍处于亏损状态,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
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可能性。为应对因本次发行后可能出现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的情形,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
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
(一)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扩充业务规模、提升资金实力、抵御市场竞争
风险、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
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
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
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
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公司将建立与公司发展相匹配的人才结构,切实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引
进优秀的管理人才,加强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
制以及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六)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
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
的补偿责任。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
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
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