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泰: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1 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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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6-033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31,560,7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31,560,7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
  同意股数 31,560,7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31,560,7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和资产池
  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31,560,7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 31,560,7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同意股数 31,560,7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31,560,7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 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31,560,7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31,560,776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三    《2025   0         0%   0         0%   0         0%
      年度不
      进行权
      益分派
      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非儿、汤彬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相关制度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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