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6-025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43,40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43,40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43,40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143,40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 143,40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 143,40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43,40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5,604,514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方李彭晴、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恒久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纪少东、夏卫军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同意股数 143,40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 143,40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143,40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谢肖琳女士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
案》
同意股数 143,40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陈龙全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
案》
同意股数 143,40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姚国进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
案》
同意股数 143,407,5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25 年年度权益
七 20,000 100% 0 0% 0 0%
分派预案的议案》
《关于拟注销部分
九 20,000 100% 0 0% 0 0%
回购股份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庆宇律师、张佳超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
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
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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