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真健先生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召开日期、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午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环岛东路1369号浙江英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股份138,76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
份240,8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02%。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64人,代表股份240,8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02%。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240,86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02%。
(1)公司全体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9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770%;反对 12,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569%;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9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770%;反对 12,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569%;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9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770%;反对 12,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569%;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9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770%;反对 12,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569%;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5 年董事薪酬(或津贴)及拟定 2026 年薪
酬(或津贴)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9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770%;反对 12,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569%;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993,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8,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6770%;反对 12,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569%;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1%。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张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