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限公司 会议室)。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1 人,代表股份数合计 117,77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016%(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
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数 117,08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4.37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数 694,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数 6,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数 69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6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70%;反对 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705%;反对 9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54%;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41%。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分别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67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11%;反对 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
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0557%;反对 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031%;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13%。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6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84%;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7%;
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76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26%;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1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66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80%;反对 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
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275%;反对 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14%;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1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