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2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至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马桥经编园区经编四路海利得研究院
(3)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王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9 人,代表公司股份 454,688,55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58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 400,928,34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05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5 人,代表公司股份 53,760,2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6536%。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18 人,代表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
黄金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
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451,026,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0.63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269,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29%;
反对7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5.2817%。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451,018,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0.63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1,262,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96%;
反对76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0%。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453,78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4,026,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14%;
反对8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4%;弃权
股份总数的0.0772%。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447,957,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3,016,14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6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8,20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71%;
反对3,714,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22%;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5.4907%。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408,795,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038,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45%;
反对45,806,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88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1573%。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453,777,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4,021,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19%;
反对8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54%;弃权
股份总数的0.0726%。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447,728,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0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971,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94%;
反对6,853,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6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1941%。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408,787,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030,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92%;
反对45,814,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02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1586%。
会议表决结果: 同意412,276,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519,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08%;
反对42,352,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00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1090%。
该议案为逐项表决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453,69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3,935,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69%;
反对91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1427%。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452,03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2,283,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782%;
反对2,5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1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2002%。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407,585,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828,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14%;
反对47,020,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98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1502%。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407,730,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973,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61%;
反对46,879,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404%;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1435%。
同意 407,730,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72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974,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63%;
反对46,879,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41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1427%。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407,730,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974,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63%;
反对46,897,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47%;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1090%。
会议表决结果: 同意451,08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4,097,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07%;
反对79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9%;弃权
股份总数的0.0724%。
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452,44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0.02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2,688,7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64%;
反对 2,1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5%;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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