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6-027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议》、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
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9
月30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表决权
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自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
起,王佳、严立夫妇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
决权,严立先生放弃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
日,王佳女士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003,679股,严立先生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为28,533,062股。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于2026年5月11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
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
星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捷先生。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467,002,699股(其中已剔除王佳女士放弃的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严立 先生放弃的 18,874,39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下同 ),占公司 总股份的
股份160,100,2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21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2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6,902,4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3345%。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6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792,901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1.9641%。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1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23,792,8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64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65,862,8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59%;反对 93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3%;
弃权 20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8%。
总表决结果:同意 465,870,1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75%;反对 92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8%;
弃权 20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7%。
总表决结果:同意 465,802,9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31%;反对 92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0%;
弃权 270,5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9%。
总表决结果:同意 465,769,0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58%;反对 1,00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559,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8153%;反对 1,00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2139;弃权 23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9%。
总表决结果:同意 465,811,39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49%;反对 96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66%;
弃权 2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601,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9930%;反对 96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542%;弃权 2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28%。
总表决结果:同意 306,188,85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846%;反对 1,035,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68%;弃权 2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
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515,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6324%;反对 1,03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3517%;弃权 2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8%。
本议案与部分股东利益相关,关联股东王佳、严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
份数为 159,536,741 股。
总表决结果:同意 306,096,058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545%;反对 1,069,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480%;弃权 3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
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2,423,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2424%;反对 1,06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4967%;弃权 3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09%。
本议案与部分股东利益相关,关联股东王佳、严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
份数为 159,536,741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唐莉、蔡千一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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