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57 证券简称:胜科纳米 公告编号:2026-023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办法》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
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露了《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以
下简称“《公司法》”)、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员工(含外籍员工),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旻。
除前述激励对象外,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胜科纳米(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