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 85.23 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近日,公司与深圳市奇付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奇付通”)签署
了《保证合同》。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大网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网时代”)与深圳奇付通签订了 2026 年度合作代理协议,大网时代有义
务按照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深圳奇付通支付服务费用,公司自愿就主合同项下
大网时代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的支付等)向深圳奇付通提供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5 亿元。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胜万合”)业
务发展需要,公司为聚胜万合在 2026 年度与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
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中国)有限公司等公司因相关合作协议
产生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连带责任担保函》。上述担保的最
高金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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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 21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春辉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 2729 号 2 幢 3 层 301-196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网时代资产总额为 59,760.42 万元,净资产为 14,066.40
万元。
上海大网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成立时间:2009 年 12 月 17 日
注册资本:17,05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兴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2900 号 13 层 1307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
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
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
数据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聚胜万合资产总额为 292,699.16 万元,净资产为
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深圳奇付通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丙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深圳市奇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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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乙方):上海大网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 2026 年度合作代理协议,具体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协议名
称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对前述商务协议的修改、更替、补充、延展或重述等文本
均统称“主合同”。
乙方及丙方知悉并充分理解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的全部事实
和背景。
各方确认,乙方有义务按照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丙方
自愿就主合同项下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的支付等)向甲
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乙方应当按照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
金额及付款时间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2)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所涉服务费用;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因乙方违反
主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和应赔偿的全部损失;手续费等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费用;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调查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或保全保险费)、律师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以及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的所
有其他费用和款项(统称“被担保债务”)。
丙方自愿为担保债权的按时足额偿付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甲方同意接受该保证。
保证期间为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3 年止。债权展期的,
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若债务提前到期
的,保证期间为该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 3 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
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
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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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为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为人民币 150,000,000 元(大写:壹亿
伍仟万元整)(含本数)。无论担保合同是否有特别约定,但对于超过部分,丙
方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乙方应付未付款超出前述保证担保金额,且超出甲
方给的合理支付账期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立即将所有债权提前到期,并同步调
整主合同账期周期。甲方针对本条约定发生情形的调整无需另行获得乙、丙方的
同意。
(1)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提前到期
的债务,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分期履行的,乙方未按时依约履行当期债务的,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
(2)乙方或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被宣告破产、被解
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合并、分立、组织形式变更或出
现其他类似情形;
(3)乙方或丙方发生危及或损害债权人权利、权益或利益的其他事件;
(4)乙方或丙方违反担保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二)公司为聚胜万合出具的《连带责任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百度(中国)有限公司等公司
债务人: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
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了《2026 年百度核心分销商合作协议》以及与此协议
有关其他已签署或即将签署的合作协议。基于百度公司分销商合作的特殊性及相
关合同约定,在签署下一年度分销商合同前,合作协议仍然实际延续及履行,最
长可延续一个自然年,并因此产生相应债务,公司完全知悉且不持异议。公司自
愿为债务人在 2026 年度因合作协议(包括已签署合作协议和未签署但已实际履
行合作协议)产生的所有债务,向债权人做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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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三年。
违约金、罚金、多享受优惠、利息及实现债权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律师费、差
旅费、担保费、诉讼费)等。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补充担保合同内容的,公司
保证债务人会及时告知,且公司表示认可,并会按照担保函约定向债权人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范围的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人民币壹亿
贰仟万元),即当担保人为此承担的保证责任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时,其对
超出部分不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约定,在债权人通知送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通知金额、方式为其清偿所有
债务。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业
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
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76,476.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5 年度合并报表)的 21.62%。其中,
涉及金融机构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92,908.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25 年度合并报表)的 15.08%;涉及数字营销业务合作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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