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前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05 月 11 日下午 14:00 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 371 号高
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607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1 日 9:15 至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施泽淞担任。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68 人,代表股份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129,613,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7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136,3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8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
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62 人,代表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29,742,9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
反对 6,4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1,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反对 6,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29,742,9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
反对 6,4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1,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反对 6,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129,742,9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
反对 6,4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1,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反对 6,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6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29,738,2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
反对 11,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0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00%;反对 11,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29,738,2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
反对 11,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0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00%;反对 11,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津贴、薪酬管理制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29,738,2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
反对 11,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07,2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00%;反对 11,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29,742,9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
反对 6,4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1,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131%;反对 6,4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
《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