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0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第一大股东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证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券账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 1701 期单一资金信
托”,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或“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持股比例由 22.00%减少至 21.00%,变动后比例触及 1%整数倍。
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日,本次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第一大股东计划
在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
市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及
年 4 月 24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292,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 93,096,200 股减少至 89,804,000
股,持股比例从 22.81%减少至 22.00%,权益变动触及 1%刻度。
刻度的告知函》,第一大股东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期间,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8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29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
份数量从 89,804,000 股减少至 85,722,000 股,持股比例从 22.00%减少至 21.00%,权益变
动触及 1%刻度。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4 月 28 日—2026 年 5 月 11 日
权益变动过程 第一大股东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期间,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89,8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29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资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
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信质集团 股票代码 002664
变动方向 一致行动人
上升□ 下降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4,082,000 1.00
合 计 4,082,000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例
例(%) (%)
合计持有股份 89,804,000 22.00 85,722,000 2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9,804,000 22.00 85,722,000 21.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公告编号:2026-010),第一大股东计划在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
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 是□ 否
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二、相关情况说明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减持计划一致。
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