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方式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1 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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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36      证券简称:泽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方式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方式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江苏
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确认意见。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
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意见。2023 年 4 月 30 日,监事会就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名单予以确认并出具了确认意见。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向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相应股票期权,并对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前已离职员工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上述
议案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本次调整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增发、派息等事宜,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
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结合公司当期业绩实现情况,制定具体
的 2025 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为:
以总股本 63,867,823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共
计派发的现金分红金额 31,933,91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情况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利润分派已实施完毕。现根据公司各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应股东会的授权,
需要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具体调整方式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P=21.92-0.5=21.42 元/份。
行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行权方式进行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议案已实施完
毕,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 21.42 元/股。行权方式由自主行权调整为集中行
权,可以提高行权工作效率,减少操作失误的风险。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已履行了
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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