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1 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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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烟台亚
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精工”、“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亚通精工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进行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自 2023 年 2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
  东吴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
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190
注册资本            12,454 万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 689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 6898 号
法定代表人           焦召明
实际控制人           焦召明、焦显阳、焦扬帆
董事会秘书           任典进
联系电话            0535-2176238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2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精工”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9.09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27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8,434.8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存入募集
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100Z0004 号)。本次发行的股
票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证监会审核,组
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进行专
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工作
出的各项承诺。
况;
他相关文件;
联交易定价机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行人按照承诺用途合法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
沟通,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建议,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相关
的报告;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
的稳定性等。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
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亚通精工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
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为保荐人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
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对保荐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六、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
及评价
  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亚通精工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积极配
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认为,亚通精工的
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
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亚通精工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亚通精工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
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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