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皇庭: 关于重大仲裁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1 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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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ST皇庭、*ST皇庭B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豪智芯”),
被申请人是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已被破产管理人接管);
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
会计处理。
  一、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瑞豪智芯依据与被申请人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案外人重庆市
君庭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豪高科供应链
有限公司及公司签订的 2023-04 号《抵销协议书》中仲裁条款的约定,向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确认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
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来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裁决书》主
要裁决内容如下:
  “综上,裁决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现金债权人民币 266,597,997.40 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713,668 元,由申请人承担 10%,即人民币 171,366.8
元;被申请人承担 90%,即人民币 1,542,301.2 元。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先行缴费,
被申请人应当将缴纳的仲裁费人民币 1,542,301.2 元直接向申请人支付。
  (四)本案实际费用人民币 4,270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预缴了人
民币 20,000 元,余额人民币 15,730 元将由仲裁委员予以退回。
  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 20 日内履行裁决项下的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仲裁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
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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