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6-037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资金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30,482.01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
的规定。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0,482.01 万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1 号),
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67,714,631 股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 12-00004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内,并与独立财务顾问、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葱岭能源”)
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
中介机构相关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承诺募集资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金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
矿选矿与尾矿库工程项目
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合计 56,000.00 55,929.14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
支付,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支付的自有或自筹资
金。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公司将通过自筹或
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按照本次交易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选矿与尾矿库工程项目的实际
投 资 金 额 共 计 人 民 币 30,338.26 万 元 ,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向 交 易 对 方 JAAN
INVESTMENTS CO.LTD.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43.75 万元(公司为交易对方
JAAN INVESTMENTS CO.LTD.代缴关于本次交易的企业所得税款),本次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共计人民币 30,482.01 万元,其中 30,338.26 万元用
于置换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选矿与尾矿库工程项目已投入资金,143.75
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名称 预先投入资金
工程费用 工程建设及其他
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
矿选矿与尾矿库工程项目
(注1)
合计 30,482.01 不适用 不适用
注 1:2026 年 2 月,公司为交易对方 JAAN INVESTMENTS CO.LTD.代缴关于本次交易的
企业所得税款 143.75 万元。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选矿与尾矿
库工程项目的资金,通过向全资子公司葱岭能源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置换预先投
入资金并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新疆阿克陶县孜洛依北铁矿选矿
与尾矿库工程项目 30,338.26 万元以及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43.75 万元,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
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共计 30,482.01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公
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6 年 4 月修订)》等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
换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