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 华友钴业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1 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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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5/18       -       2026/5/19       2026/5/19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96,727,49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48,363,748.50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5/18       -       2026/5/19       2026/5/19
四、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其余无限售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
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
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陈雪华、华幸贸易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
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 元,
待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税负为
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4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
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
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
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45 元。对于“沪股通”股东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
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
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率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
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于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 GDR
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派发,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定,以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
税。自获取 GDR 分红收入后,如 GDR 投资者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GDR 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将由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于瑞士时间 2026 年 5 月 27 日通过 Euroclear Bank SA/NV、
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 GDR 投资者。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
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5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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