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成都冠石科技有限
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出具《连带责任保证函》,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成都冠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冠石”)在《连带责任保证函》有
效期内提供最高 3 亿人民币的担保,保证期间为两年,本保证函项下保证为无条
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
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冠石、宁波冠石半导体有限公司
拟向供应商采买设备、原材料等,公司为其向卖方供应商付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之日起 12 个月。在未超过年度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包括授权
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人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被担
保人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成都冠石担保的金额为 30,0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已实际为成都冠石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762.16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
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外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成都冠石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法定代表人 张建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MA6BXBWH0F
成立时间 2017 年 9 月 28 日
注册地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骑江路 299 号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胶带、液晶显示器模组及配套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
生产、加工、销售;销售五金机电、计算机及配件、电
子元器件、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玻璃器皿;从事货物
经营范围
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项目 /2026 年 1-3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6,320.65 39,789.5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3,766.73 27,994.01
资产净额 12,553.92 11,795.50
营业收入 18,224.71 67,288.26
净利润 758.42 1,709.3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人:成都冠石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就债权人与成都冠石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于 2026
年 07 月 01 日起至 2027 年 06 月 30 日(下称“交易期限”)内签订的《产品购
销合同》(下称“主合同”),如债务人在具体采购框架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
未足额付款,则保证人保证于 30 天内,在最高 3 亿人民币的范围内无条件代为
偿还债务人所欠货款及承担违约责任与债权追索费用赔偿。
本保证函项下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主合同另有
物的担保的,则不论该等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
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其担保责任,而无需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担保金额:30,000.00 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前言所述交易期限内债务人于债权人所签
署的最后一笔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延长交易
期限且经债权人通知保证人后保证人未在前言所述交易期限届满当日前(含当日)
提出书面异议的,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也相应延长至在延长之交易期限内债务人与
债权人所签署的最后一笔主合同的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遵循上述相同的延长方
式,本保证函可无数次延长。因任一主合同项下履行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受清偿
或按照主合同的约定主合同提前到期,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通知所有主
合同全部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反担保情况及形式:无
违约责任:如果保证人未在前条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的,承担
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卖方供应商付款提供不超过 3 亿元的信用担保额度,是
基于子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推动子公司建设发展。成都冠石系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时掌控
相关资信状况。成都冠石目前经营管理有序、业务运作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
务,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会对公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外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信用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1,762.16 万元(不含
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2.1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
保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