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向王中喜、王琛和上海柏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帝投资”)共 3 名
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氟业”)
“本次交易”)。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